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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访问田童心的神学思想城堡:“人文主义耶稣信仰”与“儒家神学的二次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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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tiantongxin 2006年03月26日, 星期日 06:46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民主评判下的民本贤能政治——从儒家神学视角对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模式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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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判下的民本贤能政治
——从儒家神学视角对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模式的探讨
田童心
(本文所传达出的思想在文化上重补了自从1911年以来中国政治学所丧失的政治神圣合法性言说体系。本文2005年首次发表于国内著名管理杂志《发现》,后被收入多种大型文献。时为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的作者因此文的思想而获得2005年全国管理科学杰出研究奖。这是从儒家神学视角对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模式的探讨的部分缩写,详细的理论展开请参阅田童心《儒家神学新议》中国国际文化出版社2005年12月版http://bookhk.com/book.asp?book_id=59)
一、对于政治改革务实的综合考察必然推导出“民主评判下的民本贤能政治”模式
综合在《儒家神学新议》一书里所做的种种考察,既然:1、任何政治的存在都应当是以民众利益和民众生命相对充分地张扬为价值追求的,民本理念是国家政治的存在理由,民本理念是政治普适价值而西式普选直选特征的民主政治只是实现民本理念的途径之一;2、民本的真正实现无论通过何种手段都至少需有民众自由意志(心口手)的动态评判;3、目前中国政治属于民本政治,而中国历史上的传统民本贤能政治的运作教训又促使今天必须走出新路;4、直接民主作为政治要素之一有不可离弃的价值,而上升为政治体系却存在巨大弊端;5、目前儒学复古思潮所主张的政治改革思路大都是不现实的。社会变革还需要追求尽量地平稳过渡,四两拨千斤,不动大手术能够治好病是最好的,在新中国已经形成的一套自己特色的政治模式(主要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协商制度等)基础上能够不进行大的推倒重来而只需微小的调整即可臻于完善的政治改革方案是最合适的;
那么,我们就可以比较清晰地在脑海中浮现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大致思路,并且当我们概括这个思路时,我们发现这个思路跨越漫长历史与先秦儒家典籍《尚书》在逻辑可能性上所蕴涵着的君权民权二元神圣的“民主评判下的民本贤能政治”模式迎头相遇,这就是:
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政治改革的核心,坚持并有效改进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把共产党转化为既具有智慧能力又具有博爱道德的精英贤能团,技术地而非体系地吸纳民主要素和民主手段进入传统民本政治体系,从逻辑上、法理上和制度上理顺各种政治力量的关系,为万世开太平,为人类拓坦途。
其相对于中国传统政治模式的主要改革点应当是:基于人格平等的原则确立民众平等之代表权,人大代表按照与人口数量的固定比例平等地从基层开始直选产生,逐级向上递选。人大代表与执政党员、政府官员两重身份分断,各级政府首脑与党委书记两职分断。军政最高首脑一人兼任。各级政府首脑同时受制于各级执政党党委和各级人大,各级政府首脑的产生实行党举民选,即政府首脑由贤能团(执政党)推举产生而非由大选产生,但人大代表却拥有对于政府首脑的选定认可权和bm权。人大代表携bm权每年定期于人大会议上听取政府工作汇报后无记名投票以动态评判政府的执政实效,考虑到弃权因素,人大代表对于政府的支持率低于三成或反对票过半则自动bm之。政协是开放的和权力虚化的政治机构,其建言献策的对象是执政党党委而不是人大。“民主评判下的民本贤能政治”明显有别于西式民主政治,也实质性地有别于中国传统政治模式。
相对于最近五十多年来的政治模式,“民主评判下的民本贤能政治”模式最大的变革是把中国儒学经典里君权民权二元神圣二元分辨的政治理念予以落实,即执政党党员和政府官员从各级人大的撤出、人大定期对政府的动态评判以及党政分开。相对于西方民主模式“立法、司法、行政”的三权分立,这种党举民选民评的政治模式是举贤、行政、评判的三权分立,即党、政、民的三权分立,但是实质是执政权和评判权的二权分立,是精英政治和民主政治的有机结合,打个比方的话,“民主评判下的民本贤能政治”极其类似掌握产权的董事会、操作管理权的经理、有bm经理权力的工会三位一体的新型企业管理模式。这种政治模式既不是类似英国和日本的君王无实权的君主立宪制的“党委立宪制”,也不同于实质上民举民选民罢的西方代议制民主政治。这应当是既实现对传统民本政治的实质性变革又最大限度地避免动荡的制度设计,是具有中国自己文化渊源和信仰根据的制度设计,是更新了的儒家“内圣”信仰所理应开出的“外王”实践路径。
英国前首相丘吉尔曾说“民主是所有制度中最不坏的一种”,但是,我们把一个比民主更加优越的制度寄希望于这种“民主评判下的民本贤能政治”模式上。
二、“民主评判下的民本贤能政治”模式的宝贵价值
政治的最佳状况是类似于柏拉图“哲人为王”的理想国,毋庸置疑。儒家主张“唯仁者宜在高位”(《孟子·离娄上》),贤能者才可以当政。我们不应当因为后世君王们未能实践华夏祖先们的政治智慧而忽略掉它们的价值。《尚书·大禹谟》中,大臣益对君王舜的一句进言所传达出的政治理念至今依然闪耀着深刻的智慧光芒:“罔违道以干百姓之誉;罔咈百姓以从己之欲”。既不要放纵一己之私欲而背离民心,也不要违背真理而一味讨好百姓。我们不得不承认,由于人性的弱点和人类良知因种种缘故的尚未普遍觉醒,单有民主政体并不适宜于全人类未来,单有民本观念靠君王自觉地提高执政能力保持先进性则又是不可持久的。故结合了二者优点回避二者弊端的“民主评判下的民本贤能政治”应当具有更加强大的历史生命力和明显的优越性。政治上,“民主评判下的民本贤能政治”总体可能的效果是使社会管理更加理智、和谐、平稳、廉洁、高效、人道。我们不仅可以很容易地通过世界胸襟、实效、俭省、平稳、团结、易行、活力、人才等各个角度来清楚地看到这种政治模式的优越性,而且我们还可以看到它更加具有中华文化的特征。它是先秦儒学政治神学思想里所蕴涵的政治模式的合乎逻辑的现代展开,故它的出现具有着儒学复兴的外在标志意义,尽管这种标志是无形的是精神层面的。显然,这种具有中国文化根基的“民主评判下的民本贤能政治”理念,对于中国当代的政治体制改革尤其具有重要的和务实的参考价值,在文化上它补足了自从1911年以来中国政治学所丧失的政治神圣合法性言说体系。
与西方相比,中国历史上几乎不曾存在体制化王权之外的现实体制化的独立神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历史上的民本政治理念就一直毫无开出民主色彩的政治要素之可能。今日的华夏儿女们应该细心聆听一下上古时期自己祖先在《尚书》里所耳提面命反复表达的民本政治理念:上帝爱人间众多普普通通的百姓,君王乃是上帝护佑民众仁爱百姓的渠道和工具,是上帝之爱的代理者。至于君王是否正在履行这个神圣使命,上帝需要时常的对于君王的评判,而上帝的神圣评判不是通过他亲自临格在君王面前,而是通过他所爱的百姓的动态生命。评判君王的角色不是同时由执政的君王来扮演,而是由民众来承当。“天工,人其代之”,君王代表上帝爱护民众,民众代表上帝评判君王,“惟天惠民,惟辟奉天。……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尚书·泰誓中》)撇开君民职守分工不论,单看在禀赋神圣性方面君权民权确实是平等无二的。民权与君权同属于天上无形神权的现实分支,才是政治儒学的真正宝贵资源。
在伦理学上,它实质上是体现了更加贴近现实的“银规则”,更加务实可行。民主评判下的民本贤能政治模式简单地从一个侧面说就是:民众没有举荐领袖的权力,却有认可、帮助、评判直至bm领袖的权力,民众没有决策权力却有否决政府决策的权力。这就是伦理学上的银规则在政治领域的民众立场的运用,也是汲取了西方民主政治模式和东方古典民本政治模式的教训而在逻辑上的综合产物。在许多不同的文化和宗教传统中,有一条“良心圣律”,它有两种表述方式,一是肯定式表述:“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也包括“爱人如己”、儒家的忠道原则“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被称为伦理学的“金规则”(金律)。二是否定式表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即儒家的恕道原则。这被称为伦理学的“银规则”(银律)。在现实生活中,银规则对于社会政治生活尤其重要,银规则虽然稍显消极,但却是时时处处有效无害地发生作用的良心规则。而更加积极的金规则只有“己欲立、己欲达”的时候才可以把自己美好意欲“施于人”,而且这样做的时候还必须对于所“施”的对象的心意需要有充分了解,对其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否则,“己所欲,施于人”也可能变为对他人生命自由的妨碍。政治是涉及千百万人的事,政府的一项政策如果有一点弊端,这弊端在民间可以被百倍地放大。所以,务实地看,民众要的果子,你可以不给,但是民众所不要的果子,你不能强给。这正体现了先贤的宝贵教训:“罔违道以干百姓之誉;罔咈百姓以从己之欲”。(《尚书·大禹谟》)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如果以人的身体来作比喻,毫无疑问,只有贤能睿智之辈才可以作头脑,而一般民众就是身体的各个肢体。肢体不能够决策整个人体的前进方向,但是头脑的决策一定需要顾及肢体的感受。当头脑错误地决定了全身的运行方向以后,肢体的痛苦反馈可以立刻促使头脑改变决定。可见,“民主评判下的民本贤能政治”可能是最有效率的政治形式,具有极其宝贵的体制价值。这里最关键的有两条,即大脑必须是睿智的贤能团,全身的反馈神经系统必须健康畅行,决不能瘫痪。
总之,执政党对于官员的自上而下的拔举贤能和民众对于人大代表的自下而上的选举贤能,即执政和评判二者有机的结合,将会超越简单的完全民主,促使社会理智和平、公平通畅、持久良性发展。这种政治模式以执政和评判的二权分立代替西方民主政治的立法司法行政的三权分立,它以民本论和性善论而不是以民主论和性恶论为理论基础。执政者(共产党及其推出的政权运作者)和评议机构(人大)都是人民利益的代表,只是分工不同而已,有相互的补救,决无初衷的敌意。这种政治模式既有民主成分又不至于分裂社会民众为情绪对立的两部分,既可以保障民意又可以保持政策的相对稳定性,贤能团(执政党)的智能性的统一领导和民众的心情舒畅的自由发展将可以并行不悖。“民主评判下的民本贤能政治”所体现的民意代表的金字塔结构在社会稳定性和给基层当地百姓带来的政策实惠程度这两个方面应当优于直选最高首脑的民意对折结构。当此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当我们意识到“民主评判下的民本贤能政治”正是儒典《尚书》里的中华民族祖先心中神圣政治信仰之合乎逻辑的现代推演的时候,当人们日益认识到公平博爱才能持久富裕持久和谐的时候,中国就不应当再持久地继续等待,不应当再持久地继续搁置政治改革,我们应当釜底抽薪地从根本上解除潜在的危机。
(http://bookhk.com/book.asp?book_id=59此处可以网购《儒家神学新议》一书)
- 作者: tiantongxin 2006年03月3日, 星期五 08:26 回复(23) | 引用(0) 加入博采
什么是“人文主义耶稣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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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人文主义耶稣信仰”?
田童心
耶稣自我表白说:“我来到世间,特为给真理作见证”。(《约翰福音》18章37节)概括而言,“真理见证论”认为耶稣生平是对于神圣真理的活生生见证,耶稣所见证的真理主要包括神圣恩典、神圣公义和神圣期许。相应地,“人文主义耶稣信仰”就是围绕着“真理见证论”的基督论而建构的对于神圣恩典、神圣公义的见证者和神圣期许的传达者的信仰,之所以说这种信仰是人文主义的,是因为它最终落脚于对现世人生的鼓舞上,它相信耶稣所见证的一切真理最终都是为了使人得生命。“人文主义耶稣信仰”的明确内涵就是:认为耶稣的一生彰显了那位珍爱人类生命之上帝,彰显了神圣真理的价值实在性,表白了神圣的慈爱恩典(神爱世人、悔过蒙恩、过而不改是为过也)和神圣的公义(义人必不被弃),也表白了人性的神奇光辉和上帝对于人类生命积极发光充分张扬的期望(人具神性形象、上帝愿人积极创造、人生命“里头的光”不应暗淡、充分发光的生命才配得永生、结出果子的生命才配得永生)。耶稣对神圣恩典和公义的真理性的见证和所传达的对人性的神圣期许这三者密不可分。神圣恩典是人类自由创造的前提,它使人类轻装上阵;神圣公义是人类自由创造的价值桩,它肯定对于创造的必要追求;神圣期许是人类自由创造的力量源泉,它肯定人性的神奇光辉并且使人类具有成功的信心;这三者同时也都从反面提供给人类足够的警诫,催促一切觉悟者必须不遗余力地向着标杆奋进直跑。总之,人文主义耶稣信仰可以把一个迷路和绝望的人摆放到一条光明大道的路口,并且使人产生在这条光明大道上靠着神圣恩典“我可以、我应当、我能够、我必须”不断前行的强大心灵力量。尼采说过:“新教的本质在于它的原罪论。”(《反基督教徒》10节)马丁·路德和加尔文等力持他救主义神学路线,注重强调神圣恩典,而对于末日复活之前的现世人性的神奇光辉则凭原罪论予以否定,即使偶尔涉及也是无力的,原罪论注定抑制了他们对人性光辉的现世肯定,因为路德认为只有在天堂里人性的神奇光辉才可以完全彰显。这是人文主义耶稣信仰区别于宗教改革者的新教信仰的最核心所在。不同于围绕“别无拯救论”之基督论而建构起来的片面强调对于“恩典”的“信”的西方传统基督教信仰,人文主义耶稣信仰认为,“恩典”仅仅是耶稣所见证的天国信息的第一步,耶稣所传递出的上帝心意最终落脚于对现世人生的鼓舞上,“因信称义”最终应当落实在追求结果子的“循道称义”上。人文主义耶稣信仰是他救与自救密不可分的统一。
因为判断一个人生命义否的终极权柄在上帝手中,故我在《神学的觉悟》一书里对“义人现世可寻”的神学命题的肯定,并非是要我们骄傲自足、故步自封、不思进取地自以为义人,并非否认我们生平曾经犯过罪和时刻存在的犯罪可能性,恰恰相反,而是旨在鼓励每个人持有一个“我凭借神圣恩典可以行义”的坚定信心去积极进取,持有一个能够悔改并拒绝犯罪的信心能够有力量忘记背后努力面前向着标杆直跑(《腓立比书》3章13节),这样到现世生命终点把灵魂交给上帝时我们都可以一直心灵平安,因为我们努力了,我们不是判断者但是我们有信心被上帝判断为义。
在《圣经》里有三段重要经文可以典型地注解耶稣的见证和表白的内涵,是人文主义耶稣信仰的坚强基石,即《出埃及记》34章6、7节上帝在摩西面前充满恩典和公义性质的自我陈述和《以弗所书》4章6节对上帝之超越性和人性之神奇光辉的同时肯定,以及耶稣亲口讲述的传达出上帝对于人性的期许的一段最形象比喻,即《马太福音》25章14—30节。为理解的便利,三段经文姑录如下,并简单阐释各自的价值所在:
甲、上帝起初在摩西面前宣告说:“耶和华,耶和华,是有怜悯、有恩典的神,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为千万人存留慈爱,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埃及记》34章6、7节)上帝首先是爱,对于悔改者即赦罪,对于不知悔改者才公义地追讨其罪。耶稣以其生平见证了这神圣恩典和神圣公义的关乎生命的确凿真理属性。神圣恩典和神圣公义这二者其实是一致的。在《出埃及记》里上帝说追讨罪人的血债直到三四代,与后来以西结先知所领受的“儿子不受父亲所吃葡萄的酸”的恩典道理也并不矛盾,耶稣在福音书里(《路加福音》11章48节)连带祖宗地谴责犹太人也是因为他们未能从祖宗的恶行那里回转而是“又证明又喜欢”那恶行,这正吻合了中国孔子所认为的那个道理:“过而不改,是为过也”。耶稣的赦罪实践和宣讲乃至最后走上十字架的流血献祭,就更是这个真理的活生生见证。只要人们从罪中醒悟回转,罪就可以被赦免和涂抹,这种赦免无需任何先前的功德行为只需个人自由意志的从此回转,而且由于罪是对上帝神圣意志的悖逆,故罪的被赦免和被涂抹,也只有上帝本身才有资格表白,在此意义上,新约里的这些话才可以成立:“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以弗所书》2章8、9节)“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约翰福音》15章16节)在那个浪子回头的故事里可见,浪子回头之前没有任何行为是足以讨父亲欢心的,但是只要他相信父亲的慈爱并从流浪放荡的路上醒悟回头,则就会被父亲悦纳。除了心灵的真诚回转之外,神圣恩典的确是不需要其他任何条件地降临于个体生命中的。上帝对人类亘古长存的恩典,体现在对于人类自由意志的尊重:向上趋善,他则免去我们昔日罪负;向下趋恶,他则暂且忍耐,不轻易发怒立刻审判,但是却不能喜欢人类的执迷不悟和死不悔改。归根结底,恩典和公义都传达出了神圣的慈爱。耶稣所见证的神圣恩典的存在,实在是人类自由创造的心理前提;如果没有明确可靠的赦罪恩典的宣示,我们的心灵能够轻松前行一步吗?我们可能会沉溺于无尽的懊悔之中,并且害怕任何创新。如果没有耶稣死而复活对于公义价值的不朽见证,我们敢于断言“义人必不被弃”吗?我们敢于相信《旧约》里“恒心为义的,必得生命”(《箴言》11章19节)的智慧宣告吗?我们可能面对邪恶肆虐的场面而怯于见义勇为,甚至会嘲笑那些执着追求自己信仰价值的义人是傻瓜。
乙、《新约圣经》里保罗明确认为“上帝就是众人的父,超乎众人之上,贯乎众人之中,也住在众人之内”。(《 以弗所书》4章6节,“众人”一词原文意思是“一切”,吕振中译本、现代中文译本、中文新译本更是把此词翻译为“万有”)这节经文提到上帝的超在的神圣性,也认为人类的社会关系和个体生命里都具有神圣性,这是人文主义耶稣信仰的最简明的《圣经》依据。这节经文的真理性在福音书里被证实的例子,就是在《马太福音》25章那里耶稣所讲的关于末日审判的故事。这个故事充满了平等博爱的人文主义信息:
当人子在他荣耀里同着众天使降临的时候,要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万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们分别出来,好像牧羊的分别绵羊山羊一般。把绵羊安置在右边,山羊在左边。于是王要向那右边的说:“你们这蒙我父赐福的,可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因为我饿了,你们给我吃;渴了,你们给我喝;我作客旅,你们留我住;我赤身露体,你们给我穿;我病了,你们看顾我;我在监里,你们来看我。”义人就回答说:“主啊,我们什么时候见你饿了给你吃,渴了给你喝;什么时候见你作客旅留你住,或是赤身露体给你穿;又什么时候见你病了,或是在监里,来看你呢?”王要回答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些事你们既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这些事你们既不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不作在我身上了。”
另外在《约翰一书》4章20、21节那里也有力地支持这种人文主义信仰观念:
人若说“我爱神”,却恨他的弟兄,就是说谎话的。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有古卷作“怎能爱没有看见的神呢?”)爱神的,也当爱弟兄,这是我们从神所受的命令。
《圣经》里肯定地说:“太初有道,道与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这道太初与上帝同在。万物是藉着他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他造的……。”(《约翰福音》1章1—3节)“生命在他里面,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翰福音》1章4节)“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约翰福音》8章58节)的圣子耶稣没有要求爱的对象“弟兄”仅仅是指那些义人,其实他多次要求人要像天父那样爱一切人(比如《马太福音》5章44—48节)。为什么呢?就是因为人即使是罪人也还有一定的神性形象存在,当《创世记》9章6节说“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就表明了这个奥秘。上帝并没有说一个人对那些坏人就可以随便流他的血。在该隐犯罪之后,上帝甚至还特别发布旨意保护他:“凡杀该隐的,必遭报七倍”。(《创世记》4章15节)
一般保守的基督教徒一提起“人文主义”,往往认为人文主义者看宗教为人类心灵空想的产品和人类对宇宙的观念,认为人文主义者都不承认上帝和启示。事实上,历来的人文主义决非只有这样一种思想形态的。基督教人文主义既坚信上帝的超在,又强调神性对于人类生命的内在。对于一个超在的本质为爱的上帝的信仰,是栓系人间价值的“价值桩”,是确保人间价值的神圣性不会沦入有限性的深刻凭借,是个体心灵的日常安慰所在,是每个人的人格尊严的保障,是每个民族文化尊严的保障,也提供了人类在精神层面联合的可能。哲人海德格尔在去世前断言:“只有一个上帝能够拯救我们”。其弦外之音应当包括,只有全人类共同尊敬同一位天父上帝,人类才会有各个民族之间以及各个人群之间合作而非分裂对抗的未来前景。而对于人类生命的内在神性的相信,则是人类个体自尊、个体自信的动力所在,同样也提供了人类和谐地彼此尊重的可能,可以保障人类的联合不是在屈辱和奴役的状态下的联合。在文化领域,对于人类生命的内在神性的相信,应当也是肯定普通启示的神圣价值的依据之一,进而也是我们不应当以《圣经》或基督教文化来蔑视一切其他民族文化的依据之一。
人文主义耶稣信仰不仅以其对于人性内的神性存在的坚信,提供给人类彼此尊重、平等博爱的价值依据,更重要的是,人文主义耶稣信仰还通过对于人性内的神性存在之发光属性的明确见证,催促和鼓舞人类的积极创造。根据《圣经》记载看,上帝赋予人类生命以神性的样式和形象,同时人类的生命具有地球的物质属性,这使得我们无法明确判断“人性到底是仅仅包含部分神性还是人性即等于神性”故而宁肯采取保守的主张,但是我们可以明确断言的一点却是:人类生命的真正宝贵价值就在于我们生命里的神性。忽略神性看人性只能是对于人类生命的贬低。只要人还被称为人,人性就和神性不能完全脱钩;无论人性内含的神性成分是多是少,人类都不能够和动物植物相提并论。进而我们又可以断言人类生命的真正辉煌出路就是把我们内在的神性发挥出来,与神同行与神同工,因为《圣经》的确记载着,人可以明明知晓上帝的神性(《罗马书》1章19、20节),人可以与耶稣的生命同在(《马太福音》28章20节,《约翰福音》15章4节),人可以效法耶稣(《罗马书》8章29节),人可以变成主的形状(《哥林多后书》3章18节),人可以把基督成形在自己心里(《加拉太书》4章19节),人可以效法神(《以弗所书》5章1节),人可以与上帝的性情有份(《彼得后书》1章4节)。耶稣作为“完全的人”展示了人的生命潜能,作为“完全的神”展示了上帝的恩典和公义。耶稣的“道成肉身”向人类展示了生命的光辉以及这光辉的源头。耶稣的生平展示了人类每个个体生命应该发出的光辉,“生命在他(耶稣)里面,这生命就是人的光。……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地上的人。”(《约翰福音》1章4节、9节)耶稣不仅见证了上帝的超在性,肯定了作为创造主的“天父”的实在性,耶稣还同时以其在世界上三十多年的肉身生命活生生地展示了上帝“住在众人之内”(《以弗所书》4章6节)的光景,他向我们表明:人不是上帝,在我们的创造主面前必须谦恭敬虔;但是人类却可以在肉身接纳上帝的道,“人能弘道”,人类可以把天赋的神性发挥到极高的地步,只要我们愿意,其实我们可以在现世生活中彰显神的荣耀,行出神的道;其实只要我们人类愿意,觉悟了的人最终可以做到不去犯罪,人可以靠着寻求神圣真理而行义。耶稣的一生是神性真道充满于人的一种生命状态,是人性神奇光辉的见证,是人的极大可能性,是对于整个人类发掘自身神性潜能的一个极大鼓舞和引导。这样我们因着耶稣的道成肉身就可以肯定在现实世界里在基督教以外的真善美的应当有的一定价值,这种神圣价值凡觉悟者都有实现的可能性。
此外,人文主义耶稣信仰对于人性内的神性存在及其外向发光属性的坚信,还提供了“爱人如己”的正当性和应有的方向。“爱自己”的确是神圣的,但是“自爱”决不等同于“自私”。对于真正觉醒了其神性生命的人,其“爱自己”是不满足于基本物质追求的最终是外向发光的和创造性的;而生命不觉悟者的“爱自己”就极其容易沦入内敛生命之光的充满伤害性的自私,极其容易把维持生命存在的基本物质追求视为生命意义的全部,生命不觉悟者甚至也不能够把维持生命存在的基本物质层次上的爱推己及人,更谈不上追求生命的高层次的充分发光和创造。所以,当耶稣说“爱人如己”的时候,不言而喻地表明人人生命里皆有外向发光之神性并希望人们觉醒到这一点;当耶稣说“爱人如己”的时候,他绝非在为漠视他人生命的贪得无厌之辈辩护。
丙、肯定人性的神奇光辉是神圣期许能够表达出来的逻辑前提,这种对于人性的神圣肯定其目的决不可能是让人类自高自大,对于人性的神圣肯定最后只能落脚在对于人性神奇光辉得以张扬出来的神圣期望。个体生命仅仅觉悟到人性生命的神奇宝贵并不能够得到上帝的悦纳。耶稣通过传达天国道理的一个最有名的比喻故事殷切期望人们努力发挥神性生命和神圣天资去积极创造,故事告诉我们,只要我们不懒惰,只要我们愿意,我们的生命其实是可以活出令上帝喜悦的光景的;但是,从反面看,如果我们始终不觉悟不行动,则我们就是被诅咒的不结果子的果树:
天国又好比一个人要往外国去,就叫了仆人来,把他的家业交给他们,按着各人的才干,给他们银子,一个给了五千,一个给了两千,一个给了一千,就往外国去了。那领五千的随即拿去做买卖另外赚了五千;那领两千的也照样另赚了两千;但那领一千的去掘开地,把主人的银子埋藏了。过了许久,那些仆人的主人来了,和他们算账。那领五千银子的又带着那另外的五千来,说:“主啊,你交给我五千银子,请看,我又赚了五千。”主人说:“好,你这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许多事派你管理,可以进来享受你主人的快乐。”那领两千的也来,说:“主啊,你交给我两千银子,请看,我又赚了两千。”主人说:“好,你这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许多事派你管理,可以进来享受你主人的快乐。”那领一千的也来,说:“主啊,我知道你是忍心的人,没有种的地方要收割,没有散的地方要聚敛。我就害怕,去把你的一千银子埋藏在地里。请看,你的原银子在这里。”主人回答说:“你这又恶又懒的仆人,你既知道我没有种的地方要收割,没有散的地方要聚敛,就当把我的银子放给兑换银钱的人,到我来的时候,可以连本带利收回。夺过他这一千来,给那有一万的。因为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把这无用的仆人丢在外面黑暗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马太福音》25章14—30节,另外参见《路加福音》19章12—27节、《马太福音》21章19节、《约翰福音》15章2节;反面对比参见《马可福音》11章12—21节等等)
引出“马太效应”的这段比喻故事与《尚书》里“上帝引逸”的观念和《多马福音》里耶稣语录一起共同把鼓舞现世人生的人文主义耶稣信仰启发给我,尤其是把上帝对人类的神圣期许启发给我,它使我明白对人性的神圣肯定最终应当落脚在神圣期望上。从“上帝愿人积极创造”这一创造性的生命视角来观看,则福音书里耶稣所讲的其他大量比喻故事立刻就具有了与《多马福音》相呼应的外向张扬生命的“人文主义耶稣信仰”之意蕴。[1]耶稣所讲的大量比喻故事,其实都还蕴涵着耶稣本人另外的一句表白:“我来了,是要叫人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约翰福音》10章10节),上帝期望人类生命能够得到充分和丰盛的张扬,恩典、公义、人性神奇光辉的展示等等,最终还是归结到期望人类得到生命。我们相信,上帝能够使今天每一个人都生活得很好,正如他能够造出完全听话的人类一样;但是他赋予人类自由意志,目的就在于他期望“天工,人其代之”的神人同工关系是建立在人类的自由抉择的基础之上,他期望人类能够觉醒并发扬人内在的神性光辉,博爱万众,结出以仁爱为首的果子来,靠着这种觉醒最终解决人类社会的危机。遗憾的是,目前人类远远未到普遍觉醒的地步,尤其那些各国政客们,无视人类环境的恶化、贫富分化、核子战争的危险。古希腊柏拉图反复念叨其老师苏格拉底的一句话是“真正重要的不是活着,而是活得好。”活得好就是意味着活得高尚、正直。(《柏拉图对话集》)耶稣的一生向人类所展现出来的信息概括起来实际就是自由创造的可能前提(赦罪神恩)、自由创造的能量凭借(肉体生命的神性光辉)、自由创造的严重必要(义人必不被弃,结出生命果子才配得永生等关乎生命的神圣公义)。上帝通过耶稣告诉世人:每个人的生命在创造性的道路上自由充分地展开是许可的、是应当的、是能够做到的、是永生所必需的。信仰耶稣得力量,就在于认识到我们的生命是与永生无限之源头相联通的神奇存在,认识到我们生命中的神性的巨大潜能,并且认识到上帝乐意我们把这潜能发挥出来,因为“他如何,我们在这世上也如何”,(《约翰一书》4章17节)“靠着那加给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腓立比书》4章13节)“义人在他们父的国里,要发出光来,像太阳一样。”(《马太福音》13章43节)个体人生道德的正义性是让一个人的生命能量尽可能地在“利而不害”的方向上充分地发挥出来。大而言之,国家政治的道德正义性就在于有利于民众生命能量的发挥,全人类免于自我毁灭的正确途径就在于把“爱人如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伦理规则努力推广到国际关系中。无论对于个人还是国家民族乃至人类整体,张扬生命创造性的严重必要就在于它回过头来事关生命本身,这就是在生命领域里同样有效的严峻无情的“马太效应”。结出以“仁爱”为首的灵性生命果子(《加拉太书》5章22、23节)不止是个人生命得救的必要前提,也不止是一个民族文化生命能够延续光大的必要前提,而且还是全人类能够在上帝面前永久和平发展的必要前提。福音书里所展示出的神圣期许既是对人类的鼓舞也从反面警示我们:当结果子的树若没有果子,等待它的命运只有永远的彻底死亡(《马可福音》11章12—21节),施洗约翰的话决不只是说给古代犹太人听的,也是对全人类每个个体乃至全人类这个生命整体的严厉而诚恳的警告:“现在斧子已经放在树根上,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路加福音》3章7—9节)在今天这个已经有核武“斧子”放在全人类整体生命“树根上”的时代,这信息怎能够不令人感到深深的焦虑和危机呢!人文主义耶稣信仰在这里就与20世纪的自由派乐观主义神学立场有所区别了,因为人文主义耶稣信仰决没有理查德·尼布尔所批评的自由派乐观主义神学的立论缺陷:相信“一个没有愤怒的上帝,通过一个没钉十字架的基督,把没有罪孽的世人带入一个没有审判的天国”。(理查德·尼布尔《美国的天国》)
人文主义耶稣信仰当然鼓励人们追求现世的“事业成功”,但是,任何把人文主义耶稣信仰与社会达尔文主义简单挂钩的想法都走入了同尼采“超人”一样的误区,因为关乎永恒生命的终极判断的权柄并不掌握在人间任何个人、团体、国家、民族的手里,故而人文主义耶稣信仰在鼓励张扬个性生命的同时,也坚守人道底线,也坚决拒绝任何蔑视他人生命尊严的所谓“创造性”,坚持追求目的和手段的双重正义,反对把牺牲弱者生命的现世“成功”等同于神圣的“结果子”,因为即使是“浑身生疮”的“一个讨饭的”卑微之人也有可能因为其生命的果子而被接纳入神圣天国。(《路加福音》16章20节)所以,每个人生命能量在现世的最合宜出路就是建设性的“向着标杆直跑”而不是企图僭越自己运动员身份做起其他运动员的终点裁判,当然,现世最有意义的人生首先也决不是做麻木的看客;而每个国家在现世政治运作的最不可缺少的神圣环节也就是维护每一个人基本人格尊严的社会保障;同样,人类生命整体能够持久和平发展的前提只能是在国际社会无论大小强弱地确立各个国家的集体人格(国格)尊严。
显然,人文主义耶稣信仰是一种积极的信仰,是一种催人奋进的信仰,对于觉悟者而言它就是心灵腾飞的强力推进剂,对于彷徨者而言它是警钟。在中国,它能够和中国共产党人追求的先进文化相容,因为它迥异于共产党人曾经批判过的那种西方传统基督教信仰,迥异于列宁所批判过的那种妨碍群众积极性并“会造成最直接和最严重的危害”的“无为道德”的基督教信仰。[2]它可以提供一个价值桩使人们能够在生活中反抗类似加缪笔下薛西弗斯的荒诞无聊,它也可以充实蒂利希笔下的“存在的勇气”之内涵。由于它看重现世的个体人的“觉”和“行”的得救价值,不像西方基督教那样片面强调对于“恩典”的“信”,故它与传统的体制化教会的纽带是天然地松散的。
人文主义耶稣信仰与新纪元(New Age)运动观念也是存在重大区别的,这种区别主要就是理性地认为人性之中含有神性的观念与武断地认为人性就等于神性进而否认创造主的观念之区别,好比认为人性中含有佛性的南朝竺道生与认为人性即佛性的禅宗慧能的区别,又好比认为人心中有天理之王阳明“心学”与认为人心即天理的王学左派的区别。保持这种区别和清醒是必要的。禅宗末流衍生出呵祖骂佛之极端,不敬畏“天父”的新纪元运动也极其容易陷入对于爱的客观标准的迷失。尽管“爱”的具体内容、“道德”的具体内容具有时代相对性,但是爱的内涵性质如果不依据耶稣的见证而明确为创造性,则难免会误以害人为爱人。类似地,教会历史上诺斯替主义的信仰观念也并不能够满足我们:若不突出耶稣生平对于上帝的恩典、公义、期许的真理见证价值,而仅仅认为罪是愚昧无明所致,觉醒内在神性生命即可除罪,那么,如果确认这种无明是得罪上帝的愚昧,则旧有之罪凭什么被涂抹并且何人有权令人信任地宣告这种涂抹呢?即使一个人觉醒了其内在生命具有神性,若无耶稣生平的外向发光的见证又如何保证这种神性觉醒不会沦为自大狂或者逍遥无为的仙人、罗汉?我们需要进一步追问:爱和创造的含义又是什么呢?究竟何为道德评价尺度?我们内具的神性应当是何种形象?
从耶稣的教导中我们可以看出,只有在对创造主的仰望前提下人类之间的伦理观念才可以不至于塌陷地牢固确立:
法利赛人听见耶稣堵住了撒都该人的口,他们就聚集。内中有一个人是律法师,要试探耶稣,就问他说:“夫子,律法上的诫命,那一条是最大的呢?”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马太福音》22章34—40节)
把眼光紧紧盯在耶稣身上,我们还可以看出,人类之间“爱”和“创造”的最准确含义应当是“对于时空之中的具有自由意志的人类生命的利而不害”。道德是围绕历史时空内的生命而展开的价值评判,而罪恶当然决非就等于人生欲望。对于“道德”的定义需要高度突出的就是三个词汇:“人类生命”、“自由意志”、“相对时空”。展开看来,人类之间能够达成的道德伦理层面的“爱”和“创造”的具体内涵是:
第一,性质上的对于人的生命意志的尊重,对于人的生命价值的尊重,对于人的生命的利而不害,不是又利又害。 “你们中间谁有一百只羊,失去一只,不把这九十九只撇在旷野,去找那失去的羊直到找着呢?”(《路加福音》15章4节)上帝之所以珍惜每个人的生命价值,哪怕在人看来这人是微不足道的一个,就在于人类是一个包含有神性形象的生命类别。此即对应着儒家追求生命内在觉悟的现代意义上的“尊德性”。从此角度观照开去,可以相信人类的神性良知其最后的内核应当是对于生命的天然认同和肯定。人对他人的生命伤害不仅是对于创造主的不敬,也是对自身生命的逻辑否定。
爱的属性是否实现,必不可少的还需要被爱者的主观意志的动态判断。耶稣最为人所知的教训是:“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路加福音》6章31节)“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教训的真义”。(《马太福音》7章12节)全本《圣经》里所展现的上帝对于人类的呼唤、寻找和规劝,简直可以说是苦口婆心了,我们可以从一个个故事里感受到上帝不愿意把他所爱的对象创造为没有自由意志的机械人,上帝对于人类展现出的爱和公义都奠基于对人类的意志自由的尊重。有了个人的意志自由,才谈得上人类的责任;延伸到政治上,有了来自人民自由意志的动态评判,才谈得上人民对国家的责任,才会使政府没有机会把政治强奸宣传为民众的投怀送抱。
“利”意味着实际有用,不是仅仅止于空谈。人们清楚地看到,从电灯电话到搜索引擎,实用性创新对于美国的最近两百年来的快速发展起到了多么重要的作用。一个人产生一种新颖的思维是容易的,但是如果它不是对现实人生的心灵振奋或物质利益的改善有益处,那它就只是空想而不是创造。
第二,时间层面与时俱进的创新。爱的属性是否实现,也需要施爱者的知识的相对充足,需要儒家现代意义上的“道问学”。意识到这个层面的道理,终生不懈地学习是每一个充满爱意的觉悟者必定要追求的事。耶稣多次面对他那个时代的犹太人说:“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只是我告诉你们……”。(《马太福音》第5章)
第三,空间层面生命个性化的展开。
彼得看见他(约翰),就问耶稣说:“主啊,这人将来如何?”耶稣对他说:“我若要他等到我来的时候,与你何干?你跟从我吧。”(《约翰福音》21章21、22节)
耶稣这里传达出的意思之一是,各人需要关注自己的人生道路,即使是出于善意,也不要勉强别人采取同自己一样的爱的方式,因为那样做等于代替上帝判断世人。每个人首先所应当做的是努力保障自己的脚步不偏离义路,对于他人在义路上如何展开生命则无权干预。耶稣在“按才干授银两”的那个故事中表明,每个人的天资天赋确实是不同的,但是这并不能够表明天资较低者就在上帝面前没有地位,恰恰相反,各人只要按照自己独特禀赋的生命能力忠心努力发光就可得到上帝的喜悦,上帝并非用那禀赋最佳者的生命表现作为绝对标准来简单地评价每个人。这个道理在耶稣评价那个奉献出仅有的两个小钱的寡妇的记载里又再次得到证明:“有一个穷寡妇来,往里投了两个小钱,就是一个大钱。耶稣叫门徒来,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这穷寡妇投入库里的,比众人所投的更多。因为他们都是自己有余,拿出来投在里头。但这寡妇是自己不足,把他一切养生的都投上了。’”(《马可福音》12章42—44节)福音书的另外一处还记载着一个“浑身生疮”的卑微的“讨饭的”人也可以被接纳入神圣天国,而一个财主却未必能够进入天国。(《路加福音》16章20节)所以个体人生在上帝面前被判断的标准决不是千篇一律的,而是结合了个体生命之独特的实际背景的。德国著名宗教思想家西美尔(Simmel,1858—1918)讲过:如何赢得灵魂拯救,世上不存在万能处方,各人都应各自走自己的道路,“拯救灵魂只是为了实现或表现我们一定的内在本质。”[3]扩大到更广泛的人群,尼采也讲过:“任何民族不判断价值便不能生存;如果它要自存,它判断的标准应当与邻族的不同。”[4]但是,个性化依然不可忘记的是必须以对他人生命的无害为方向。
[1]详见《神学的觉悟》一书第五章第四节的大量细致的分类罗列。
[2]《列宁全集》第17卷,第36页。
[3]西美尔著曹卫东译《现代人与宗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10月第1版第139页。
[4]尼采《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7年版第66页。
- 作者: tiantongxin 2005年11月30日, 星期三 08:12 回复(3) | 引用(1) 加入博采
不同文化传统的联结点——基督信仰对于宗教间关系“和而不同”的独特价值
不同文化传统的联结点——基督信仰对于宗教间关系“和而不同”的独特价值[1]
田童心
内容提要:
“和而不同”是以儒家文化为主流的中国文化里极其宝贵的一个理念。凭我们的直觉,毫无疑问,人类各个文明传统之间“和而不同”的文化景观值得人类追求。但是理性才是直觉的幕后支持者。对于基督徒而言,面对其它宗教,如果能够真诚地做到“和而不同”,就必须有在基督论信仰层面的理论依据。寻遍所有宗教,我们有理由认为,只有耶稣道成肉身的生平里那个“神圣者的死而复活”事件,堪当维系人类各大文化传统里真理成分的联结点。耶稣生平里这个核心事件如果能够被看为对于人类普同之真理的无可替代的神圣性的见证,那么,宗教间的关系模式就可以唯一地被落实为兼容论模式,基督徒就能够把“和而不同”的理念在深刻地影响人类生命影响世界和平的宗教间关系层面予以落实。基督徒面对其他宗教的时候,既有理由和谐共处又有理由坚守基督信仰。这对于人类各大文明传统而言意味着:了解以“死而复活”事件为核心的耶稣生平,具有普遍的和深刻的必要性。
关键词:和而不同,真理见证论,宗教间关系模式,兼容论
一、宗教间关系模式的困境
在宗教之间关系的问题上,学界普遍知道有三种模式即:排他论(exclusivism)、兼容论(inclusivism)、多元论(pluralism)。有两位学者比较早地谈论过这个观点(阿兰·雷斯(Alan Race)《基督徒与宗教多元论》;加文·德科斯塔(Gavin D'Costa)《神学与宗教多元论:来自其它宗教的挑战》)。但是在约翰·希克那里,借着对于多元论的宣传而使得“排他论、兼容论和多元论”这三种模式广为人知。神学家保罗·尼特将上一个世纪基督教对待其它宗教的态度模式进行了系统梳理,又提出一种四分法:置换模式、成全模式、互益模式和接受模式。置换模式大致相当于排他论模式,成全模式大致相当于兼容论模式,互益模式和接受模式大致都属于多元论模式。“排他论、兼容论和多元论”这三种模式应当说是比较基本的,其他更多的分类实质上都可以纳入这三个模式之内。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目前的这些模式,并分析一下排他论、兼容论和多元论各自的理论症结所在。
宗教间关系的第一种模式排他论认为只有自己所信仰的一种宗教是唯一的真理,别的宗教没有真理。(我的宗教是光明,其它宗教则可以黑暗来象征。)比如天主教历史上对于“教会之外无救恩”的强调,新教对于信仰耶稣基督的“因信称义”的简单理解。其它宗教也可以如此排他。事实上各个宗教也都有对于其它宗教的排斥性论调。
以翻译介绍约翰·希克作品而著名的王志成先生介绍说:“从学术界看,人们已经不愿意称自己是排他论者了,因为排他论者的恶名不好承受。但基督徒需要在理论上为自己的神学立场找到一个有说服力的出口。这个出口来自宗教个殊论(particularism)。”[2]宗教个殊论(particularism)其实是温柔的宗教排他论。显然,仅仅从宗教的社会存在角度就已经知道,宗教排他论在当今地球村时代是多么的有害了。雷蒙·潘尼卡说,宗教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几乎所有的战争都是宗教战争,或者说和宗教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3]
宗教间关系的第二种模式兼容论则认为只有自己所信的这一种宗教为绝对真理,而其它宗教则拥有不完全的真理。(虽然巴尔塔萨的兼容论思想也提到了太阳和光线的比喻,但是对于目前为止的传统兼容论思想的比喻最贴切的是:我的宗教是太阳,其它宗教是蜡烛。后面我们会看到,真正能够成立的兼容论比喻则是太阳和光线的比喻。)代表观点如众人熟知的天主教的拉纳所提出的“匿名基督徒”理论。拉纳认为,获得永恒的救赎并不一定局限于事实上加入教会的人,那此尚未认识和信仰基督的人,只要凭良心做事,这样的人事实上已经遇到了基督,虽然他自己不知道他已与拿撒勒的基督相遇,这样的人也可以获得救恩,可称为“匿名的基督徒”(Anonymous Christians)。作为“梵二”会议的重要文件之一,《教会对非基督宗教态度的宣言》对于这个来自天主教的兼容论理论具有关键性的影响。在这一文件里,教会第一次向普世宣告,各民族“同有一个最后的归宿,就是天主,他的照顾、慈善的实证,以及救援的计划,普及于所有的人”(《宣言》第1节,这是比较典型的“宇宙的基督”之基督论表述),并表示教会“绝不摒弃这些宗教里真的圣的因素”(《宣言》第2节)。天主教明确宣告:“原来那些非因自己的过失,而不知道基督的福音及其教会的人,却诚心寻求天主,并按照良心的指示,在天主圣宠的感召下,实行天主的圣意,他们是可以得到永生的。还有一些人,非因自己的过失,尚未认识天主,却不无天主圣宠而勉力度着正直的生活,天主上智也不会使他们缺少为得救必需的助佑”(《教会宪章》第一章第16节),这些人实际已经成为基督徒而不自知,也就自然推导出了“不自知的基督徒”、“匿名的基督徒”。
天主教神学家巴尔塔萨的兼容论思想是比拉纳更加保守的:在1972年出版的《真理是交响曲:基督教多元主义面面观》(Die Wahrheit ist symphonisch: Aspeckte des christlichen Pluralismus)一书的序言里,巴尔塔萨以一则有关音乐的比喻形象地描绘出基督宗教“一元”指挥下的“多元”合奏:
上帝在启示中犹如演奏了一场交响乐。……在上帝的道成为人之前,世界的乐队毫无章法也毫无价值:各种世界观、各种宗教、不同的国家观念,每一种声音都自顾自地鸣响着。然而有一种感觉:这种杂乱无章的状况只是在“准备演出”。……然后圣子来了,那“一切的继承者”,整个乐队都是为了他而建的。当世界的乐队在圣子的指挥下演奏上帝的交响曲时,它的各种不同组成部分的意义变得清晰了。
在巴尔塔萨的《荣耀:神学美学》中他说:
事实上,作为基督徒,我们不仅完全可以承认、而且还应该期望:从那些追求上帝的灵魂中投射到历史上非圣经宗教的信仰形式之上的内在信仰之光和闪耀在我们心中的应该是同一种光。为什么一个神秘宗教、一个宗教哲学体系或一种以神秘主义的方式寻找上帝的道路都不能够把这种内在信仰之光反射到自身有光的信仰对象身上?……基督教思想在这个方面没有真正的对手。[4]
所有宗教无非是同一种光的不同投影,而其中最接近永恒真理的光源的唯有基督教。这就是巴尔塔萨心目中兼容论的世界。显然,鄙视其它宗教传统的意味比较浓厚。
对于兼容论,来自基督教排他论者的批评和担忧是,假如异教徒并不信奉耶稣基督,甚至对上帝启示一无所知,却照样能分享恩典并得到拯救,那么,还有无必要把福音传播当成一项神圣使命呢?说到底,若把此类说法当真,信基督教还有什么价值呢?
来自多元论者的批评者大多认为,兼容论实际上是一种温和的排他论,兼容论仍是排他论的变相。根据“匿名基督徒”理论同理复制,非基督教徒也可提出匿名的佛教徒、匿名的印度教徒或匿名的伊斯兰教徒等理论,结果依然是各大宗教各持一端,互相排斥。拉纳虽然在使用《使徒行传》(17:23)中的一句话的时候附加了一句鼓励各个非基督教传统的人继续本宗教传统的话,那就是“你们所不认识而敬拜的(但仍要敬拜!——这几个字为拉纳所加,引者注)我现在告诉你们”,但是,拉纳其理论的整体倾向却无法不诱导我们如此思维:既然各教都有真理成分,因此不奇怪它们中有“匿名基督徒”,但最完全的真理仍旧在基督教,既然基督教最完全,那么,一旦拥有基督教,我们为什么还需要那些不完全的宗教呢?拉纳的基督教兼容论实质上是以基督教文化来废掉其它文化的排他论,被主张宗教多元论的希克指责为具有“帝国主义气息”,是“霸权主义的对话逻辑”,是“一种拥抱式的征服”。
实际上,其它宗教也有各自立场的宗教兼容论。其它宗教,比如伊斯兰教和佛教,也可以开出自己的兼容论思想。伊斯兰教和佛教的兼容论思想平时被多人误解为佛教多元论和伊斯兰多元论,但是我们应当承认实质上它们是兼容论思想。
在佛教中,“方便法”的概念宣称,佛陀在不同的时间对不同的信徒,根据他们的接受能力而传授不同的教义。在佛经中也说,佛菩萨为了教化婆娑世界的众生,会有无数的化身来到这个世界,逻辑上也有可能以其它的宗教教徒身份示现人间。所以佛教徒不必去指责其它宗教的教义,或者进行无谓的争辩。但是那些其它的宗教只是能让众生得到暂时的安乐,其它宗教的教法是不究竟的佛法,而追随佛陀是可以带来究竟的安乐,洞悉一切的真相。
根据《古兰经》,伊斯兰教具有普世性,安拉的启示不仅降与穆斯林,而且降与全人类。《古兰经》说“东方和西方都是真主的”。安拉是全人类的主,曾经向诸多民族派遣过使者,故各民族的使者、先知、圣人都应得到尊重。因此宗教不能有强迫。穆罕默德时代,穆斯林就承认犹太教徒、基督教徒都是有信仰的人,是“有经人”,其经典是神圣的,是神启的。但是只有穆罕默德是最后的最伟大的“封印使者”,他传递的宗教教化是最完备的真理体系,只有《古兰经》是最真确无误的天启经典。
假使各个宗教的兼容论都可以同时成立,那么,各个宗教同样会陷入彼此关系的排他论。虽然这时的排他论已经是比较温和的排他论了。但是彼此的轻蔑情绪仍在,不会认真地肯定对方,而且更不利于各个宗教认真地去了解和发现对方究竟有哪些值得自己倾听的。所以,我们可以说,至少传统的兼容论思想都尚未成功地具有普遍的说服力。但是,我们不应该因为前人做得不够成熟而轻易地完全否定掉兼容论的价值。下文我们就会看到,只有一个有说服力的合理的兼容论或许有资格能够引导人类各大宗教文明最后摆脱困境。
第三种宗教间关系模式是多元论,这种立场既能够肯定其它不同宗教的真理属性或者合法性,还能够意识到包括自身在内的每一种宗教的特殊性,并不预设不同宗教之间的高下优劣,认为不同的宗教传统都可以为人类存在的终极性转化提供一条道路。此即各大宗教与基督教一样同等有效的多元平等观。(各大宗教都是折射阳光的彩虹之平行的一色。)代表观点是约翰·希克的宗教多元论。
约翰·希克的宗教多元论观点的特色,是在各大宗教的信仰对象之上假设了一个更加超越性的概念“终极实体”(the Real)。他明确了终极实体与宗教实体的两级区分,规避宗教排他论。终极实在(the Real)之无限性,不是有限的人所能全面把握的。因此,没有一个宗教传统可说它的真理是唯一的真,而仅能说是其中之一的真。希克甚至大胆地主张,基督教徒应把基督中心的信仰转为上帝中心或实在中心(reality-centered),以拉近基督教与其它有神教或非人格实在传统的距离。他期望这会在基督教里引起神学的哥白尼式革命(即由地心说转为日心说的革命性认知)。希克认为每个主流宗教传统在拥有共同的伦理标准之外还都有一个共同的核心信息,即由自我中心转向非自我中心。这个“非自我中心”就是救赎或解放,在基督教徒称之为得救,印度教徒称之为解脱,佛教徒称之为涅槃或空,道教徒称之为得道,名异实同。既然每种宗教均是同等有效的救赎或解放的方式,门户之见便变得不重要了,宗教和平似乎有了理论基础。[5]
其它的宗教多元论思想如著名神学家汉斯·昆(Hans Küng)提出的世界三大宗教河系(three great religious river systems)理论。汉斯·昆首先否认基督教具有真理的垄断权,主张任何宗教都不占有全部的真理,应当承认多种真正的宗教并存,而且是殊途同归的。他认为:起源于闪族的 (Semitic)宗教都有一位先知人物(a prophetic character),总是从神与人的比较(a contrast)开始,其主要特征是宗教对抗(religious confrontation)。这样的宗教有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起源于印度的(Indian)宗教基本上都有一种神秘(mystical)色彩,倾向于联合(union),主要特征是信仰的内在性(religious inwardness),这样的宗教有奥义教(Upanishads)、佛教(Buddhism)和印度教(Hinduism)等早期印度宗教。中国本土传统的宗教以智慧(wisdom)为标志,主要特征是和谐(harmony)。这样的宗教有儒教和道教。尽管所有的宗教彼此之间都有很多的不同,却都是得救的福音(messages of salvation),都要回答相似的人类基本问题(basic human questions),都提供了类似的得救途径(way of salvation)[6]
就目前被介绍过来的多元论思想者而言,雷蒙·潘尼卡(Raimon Pannikkar)的宗教多元论也值得了解。潘尼卡的宗教多元论思想,并不像其它很多宗教多元论者那样把批评的矛头主要指向排外论和兼容论,因为在他看来,这两种态度在今天学界不成气候。潘尼卡把思想的力气主要用在了拒斥普遍主义哲学倾向和拒斥所谓的普世神学上,他大力批评此前的多元论理论,在多元论上试图走出新路。他认为最严重地消极影响着当今世界各国的宗教、文化、哲学、政治、经济等等的,乃是普遍主义思想。当今盛行的普遍主义倾向其实质是西方殖民主义心态的延续,它贬低、摧毁其它的文化,唯我独尊,全球扩张,是一种文化殖民主义。在他看来,许多多元论者的理论体系就有此嫌疑,因而不能不批判。潘尼卡认为,当今这些所谓的多元论理论主要是按西方文化的范畴建构的,它们实际上试图把无限丰富的诸文化传统纳入一个西方的框架之中。他认为真正的多元论与普遍主义不兼容。[7]
当然我们承认,多元论是一种开放的立场,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宗教间的和平共处。目前学界也纷纷以谈论和持有多元论立场为开明进步的思想标志。然而,多元论就一劳永逸地解决人类文化层面的和平问题了吗?
多元论的弱点,首当其冲的是,多元论无法解决信仰立场和真理标准的困境。即多元论面临着如何保证不同的宗教真理宣称之间共同的真理性问题:如何保证各大宗教传统都是同等有效的真并且如何保证各大宗教传统里的真理值得我们用生命来追求?问题也可以换成:谁配给约翰·希克那个“终极实在”下定义?凡是企图定义出“终极实在”具体内涵的人就面临着德科斯塔下面的反戈一击的排他性处境。凡是不打算给这个“终极实在”下定义的人,就无法保证其所主张的多元论的正面价值。若人类各大宗教信仰里的真理成分仅仅靠讲论上的互相印证却没有共同拥有一个外在的关乎生命的确切见证,那么面对各个宗教里几乎都有的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比如对于其它宗教的排斥)的纠缠交织,则各个宗教信仰体系里的共同追求仅仅是“共同”而已却不能确认为“共同的关乎生命的真理”,这种局面也没有理由让我们必须选择正面信息,则多元论就面临着何以能够成立的问题:“殊途同归”要归向何处?
根据伦敦大学英皇学院神学及宗教研究系的艾伦·托伦斯在《宗教的学术研究和真理的问题——伦敦大学英皇学院神学及宗教研究系一百五十周年纪念庆典上的演讲》一文里提供的信息[8],较早地提出宗教间关系三个模式理论的作者之一加文·德科斯塔(Gavin D'Costa)后来反戈一击发表题为《宗教多元论的不可能性》一文,全盘否定了多元论观念,完全推翻自己所提出的关于宗教间关系三个模式的理论。德科斯塔认为,因为所有的多元论者都要坚持主张某种形式的真理标准,据此,任何连不到这标准的东西都会被排除在真理之外。多元论在逻辑上来说,必须常处于一种排他论的形式,而根本就没有所谓多元论能真正存在。假如这对多元论来说是这样的话,德科斯塔认为对于“兼容论”更是一样。所以,宗教间关系的三个类型在本质上都是排他的立场,所有多元论者和所有兼容论者,事实上都是“匿名的排他论者。” 宗教间关系的三个类型所剩下的就只有排他论。既然以宽容为特点而着称的多元论尚且如此,那么,兼容论、排他论似乎就更不在话下了。促进宗教和平的关系模式问题依然存在着。
多元论思想值得质疑的第二个方面是它的平行思维模式的不切实际。事实上,各种文化河流,在现实里的发展从古至今绝非必然会遵循理想化的平行路线,而是无情地呈现出荣枯不均的景观,有的逐渐萎缩有的蔓延扩展。在这个过程里各个文化传统不发生变化融合是不可能的。多元论虽然有利于世界各大宗教间的和谐,但是却是暂时的,主观的,无视现实的。
以宗教间关系的平行模式为特点的多元论思想对于兼容论的否定似乎也有些轻率。否定了兼容论就意味着思考丧失了现实立场和支点,多元论只好飘在空中。若人类各大宗教信仰没有兼容之实质可能(即互相之间根本不存在任何联结点),则多元论就必然滑落到排他论里。若各个民族的信仰本质相异并且毫无兼容可能,若各个民族的信仰没有一个真理性的外在标准,则人类各民族之间就存在着不可逾越的深刻的文化鸿沟,则多元平行这本身就意味着排斥和冷漠。这样,除了战争和互相敌视之外,人类还有什么出路呢?
无论是平行的冷漠还是平行的欢洽,最终都是对于多元论的否定。因为平行的冷漠实质上是隔阂和排斥,而且平行的冷漠是不可以在现实世界永远存在的,并且也违背了各个宗教间应当维持和谐和平关系的这样一个多元论的初衷。而平行的欢洽,则显而易见,它必然导致各个宗教间的彼此融合变化。这同样是对于维持各大宗教传统的多元论的平行思维的否定。
这样,传统的包括多元论在内的宗教间关系模式事实上全部陷入困境。
二、中国文化里“和而不同”理念的由来及其由宗教间关系模式的困境而来的困境
目前在中国学界,谈论宗教间关系模式的时候不能不谈论多元论,谈论多元论的时候不能不谈论中国本土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理念:“和而不同”。这已经成为了一种学术时髦。因为中国学术界已经普遍地把“和而不同”看成了天经地义地属于多元论的一个词汇。